4006068869

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
审计服务
评估服务
造价服务
税务服务
司法鉴定
联系我们 CONTACT US
重庆汇博烨煜税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
电话:4006068869
邮箱:huibotax@126.com
地址:重庆市两江新区北滨二路456号(保利中心B8幢)4-4

财税资讯

当前位置:首页 >> 最新资讯 >> 财税资讯

问:公司为员工租房支付的费用,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?

作者:管理员 时间:2026-07-08 人气:5 次
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)的规定,“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、薪金总额14%的部分,准予扣除。”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9]3号)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进一步明确:企业职工福利费,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、生活、住房、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,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、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、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、供暖费补贴、职工防暑降温费、职工困难补贴、救济费、职工食堂经费补贴、职工交通补贴等。 因此,你公司支付的员工租房费用,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限额以内税前扣除。 需要提醒的是,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,应该单独设置账册,进行准确核算。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,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。逾期仍未改正的,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。

在线QQ